华税律师就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等问题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采访
时间:11-03-28 15:47:08 来源:华税律师事务所

华鼎锦纶“高新”认定存疑 补税地雷或爆发

来源: 21 世纪经济报道 记者:李域 日期: 2011 03 24

 

继神舟电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被质疑之后(详见本报 3 24 《神舟电脑折戟创业板:虚幻的高成长和高科技》)后,记者发现,已过会的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华鼎锦纶” ) 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也存在疑问。

 

3 16 ,华鼎锦纶 IPO 申请获证监会通过,然而质疑随之而来。

 

2008 年、 2009 年华鼎锦纶先后获得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和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但并不符合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基本条件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高新技术企业资质认定条件规定。”有券商人士认为华鼎锦纶的“高新”资格认定存在问题。

 

按照《管理办法》中的认定条件,销售收入在 2 亿元以上的企业,研发费用应不低于销售收入的 3% 。而来自华鼎锦纶的招股说明书数据, 2008-2010 年研发费用 / 销售收入仅为 0.004% 0.016% 0.015%

 

而记者发现,其招股书中有关研究投入还有另外一套统计口径。“高新认定的统计口径和税务的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有所不同。”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一位会计师表示,如果“突击做账 7 拿到认定”,今后上市公司将会存在补税“地雷”。

 

两套口径

 

2010 年,华鼎锦纶按高科技企业享受 15% 的优惠税率缴纳所得税。

 

招股说明书披露,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 [2008]172 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 [2008]362 号)有关规定,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于 2008 12 5 联合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 GR200833001119 ),认定华鼎锦纶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为三年。

 

事实上,华鼎锦纶在 2009 年之前已享受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 2008 年度和 2009 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分别减半按 12.5% 的税率计缴。

 

据《管理办法》,高新认证须同时满足六个条件。

 

其中一个重要的条件是,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 5 000 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 6%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 5 000 万元至 20 000 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 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 20 000 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 3%

 

而来自华鼎锦纶的招股说明书数据, 2008-2010 年研发费用为 239 万元, 1314 万元和 1597 万,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仅为 0.004% 0.016% 0.015%

 

按此公开披露数据,华鼎锦纶的研发费用占比显然远没有达到 3% ,有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的嫌疑。

 

然而记者发现,在招股书中,华鼎锦纶关于研发的资金投入还有另外一个统计口径。

 

在招股书中,华鼎锦纶单列出“研发投入”的内容,其中 2008-2010 年的研发投入分别为 2116 万元、 2598 万元和 3184 万元,其研发投入 / 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3.08% 3.22% 3.01% ,恰好超过 3% 红线。

 

根据华鼎锦纶介绍,其“研发投入”主要用于购置研发专用的测试仪器和研发设备,研发人员的工资支出、研发工作所耗用的原材料及已有研发设备的折旧等。

 

上述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认为,根据招股书, 2009 年度华鼎锦纶承担的各项科研项目产生的研发费用支出共计 1314 万元,远低于 2009 年研发投入 2598 万元。

 

他表示,这有可能是统计口径不一致导致。

 

但同是研究领域的投入资金,为何有两套不同的统计口径?

 

“确有一些企业申报高新与编制招股书存在两套材料。”本报记者采访数位资深律师与保荐代表人表示有些企业是当时造假申报,而有些企业则是经突击税务筹划。“单从招股说明书上无法确定。”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风险

 

企业争相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缘于其税收优惠。

 

北京市华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天永 表示, 2008 1 1 日起实施的《企业所得税法》打破传统的税收优惠空间,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率统一定为 25% ;而《管理办法》规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按 15% 的税率缴纳所得税。这样一来,获得高新认证,就等于有了 10% 的所得税优惠。

 

2009 5 月,国税总局下发《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9]203 号文),要求高新企业在通过认定后的三年内,每年均须保持认定的所有条件,否则也无法享受优惠税率。

 

对此,接受本报记者采访的税务专家表示,这一规定让许多高新企业“突击做账,三年享福”的美梦成为过去。

 

此前,资本市场出现了首个上市因未达资格标准、企业须补税的案例——精艺股份 [19.00 1.06% 股吧 ] 002295.SZ )。

 

由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精艺万希 2009 年末人员变动,导致其研发人员占公司员工比例未达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规定的“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 10% 以上”,需按 25% 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精艺万希因税率差应补缴所得税 579.02 万元。

 

而除了研发费用占比存疑之外,华鼎锦纶也可能存在与精艺股份类似的困境。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中对员工职业、学历结构要求,要求大专以上的科技人员占当年职工总数 30% 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总数的 10% 以上。

 

公开数据显示,截至 2010 12 31 ,华鼎锦纶及子公司宁波圣鼎、宁波锦华尊在册职工人数合计为 730 人,而华鼎锦纶研发团队现有员工 87 人,其中大中专及以上职工共计 311 人。

 

综合数据显示,其大专人员占比为 42% ,处于达标水准,研发人员占比为 12% ,仅稍高于 10% 标准。

 

不过,华鼎锦纶表示,尽管公司已经采取了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并同核心技术人员签订了保密合同,而且尽可能地通过建立技术防火墙制度防止个别人对公司核心技术的垄断,但仍有可能存在因核心技术人员流失而产生的风险。

 

摘自: http://finance.ifeng.com/roll/20110324/374895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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