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大核心要素决定高新复审能否顺利过关
刘天永
案情介绍
A
企业于
2006
年投资设立子公司
B
企业,注册于北京某科技园区,从事医药产品方面的研发与生产。其人员大部分毕业于国内知名院校的医药、制药工程等相关专业,公司在产品工艺研究、质量研究、药品开发、保健食品开发等方面的科研实力在全国处于较高水平。
2008
年,
B
企业申报了高新技术企业(下称高新企业),并获得资质。自
2008
年取得证书以来,
B
企业一直按照高新企业管理的各项条件组织生产经营,也配合了各个政府部门的备案要求。同时,公司近年来还加大了在研发上的投入,研发成果转化迅速。但是,由于
B
企业是
A
企业的子公司,新的技术专利权均由
A
企业所有,
B
企业没有任何与其核心业务相关的专利证书。根据《高新认定管理办法》(下称《办法》)的规定,企业需要在
2011
年度进行高新资质复审。为此,
B
企业非常担心,不知是否能顺利通过复审。
法理分析
B
企业能否顺利通过高新复审,关键要看两个因素,一是是否取得自主知识产权,二是研发费用投入达到法定要求。
从自主知识产权的角度看,根据《办法》以及各省的相关规定,企业应当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的种类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独占许可、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软件著作权等。对
B
企业而言,比较适合的方式有两个,一是独占许可方式,二是软件著作权方式。
B
企业是
A
企业的子公司,相关技术的专利权均由
A
企业所有。此时,由于两个公司之间的关系,可以由
A
企业与
B
企业签订独占许可协议,以满足知识产权方面的要求。目前,部分省市认可这种做法,但也有部分省市已经明确,对独占许可方式获取的知识产权不再认可。长远看来,独占许可方式有被取消的可能性,在高新复审时,独占许可的方式存在很大风险。同时,由于
B
企业申请高新之时即采取独占许可的方式,如果没有其他类型的知识产权作为辅助,知识产权种类太过单一,通过高新复审的可能性不大。
随着软硬件技术的飞速发展,各行业的企业均在生产经营中广泛使用各种软件。软件往往分为两种:自主开发软件与外购商业版本。自主开发的软件一般都可以申请软件著作权,但外购商业版本的源代码往往是加密的,一般企业不能自主申请。申请软件著作的期限为
2
个~
3
个月,具备条件的企业可以考虑申请,但要确保与主业的相关性。研发企业在经营的过程当中往往需要运用各种工具性软件、分析与质量控制的软件等。在本案中,由于
B
企业在药品开发方面使用了数个由其自主开发的特定化的电子操作平台,该类平台为其所特有,且日常的科研工作等均依托此平台进行,故企业可整理相关的资料申报软件著作权,申请成功即可满足高新复审的要求。但应该明确的是,由于行业或领域的限制,并非所有的企业均可申请软件著作权。
从研发费用的投入看,在
高新
技术企业
复审
中,按照企业收入的不同,研发费用的比例要求也不同。根据收入的多少,研发费用占收入的比例,分别执行
3%
、
4%
、
6%
三档审核标准。但是,这里的收入指的是当年度收入,还是
2010
年的收入,并没有明确的标准。在这种情况下,对于收入并非连续性增长的企业,最好能够保证每年均达到标准,以降低复审不能通过的风险。结合
B
企业的情况看,要想让研发费用占收入的比例符合要求,关键是要确保财务核算的方式与相关资料的准备能否符合相关的会计标准和税法标准,并作出相应的调整。具体来说,就是将原来设在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其他费用、工资成本等项下的,属于研发费用的部分进行调整。按照《办法》及相关政策的规定,能够计入研发费用的科目包括:人员人工、直接投入、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设计费用、装备调试费、无形资产摊销、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其他费用
8
大类别。与项目相关的研发费用应该按照这几个科目进行适当归集。
作者简介:
刘天永
,北京市华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摘自:
http://www.ctaxnews.net.cn/html/2011-04/04/nbs.D340100zgswb_0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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