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10日,国税总局颁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116号),为企业进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执行提出了明确的要求。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指企业按照税法的规定在研发费用实际发生并扣除的基础上,再加成50%的比例,作为企业计算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时附加扣除的一种税收优惠政策。如企业能合理利用此项优惠政策,将对整体降低企业所得税负担起到明显的作用。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政策解读》
服务范围:
对于企业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华税的主要服务包括以下方面:
■ 为客户提供政策咨询;
■ 评估企业的整体情况,以确信企业的可行性;
■ 资料准备及审核:
- 企业立项决议及立项报告;
- 研发项目计划及费用预算;
- 研发机构及人员设置文件;
- 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归集;
- 委托、合作研发协议起草与审定;
- 研发成果报告及效用等说明;
- 其他需要提交的文件。
■ 协调各参与中介机构的工作进程;
■ 与税务机关沟通意见,办理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
服务价值:
■为企业节税,提高竞争力;
■建立健全企业研发费用的归集与核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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