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17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5号),通知规定经过认定的动漫企业可享受增值税超过3%即征即退和企业所得税“二免三减半”等多种税收优惠政策,这些税收优惠政策全面实施可以极大的推动动漫企业的发展。
《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动漫企业优惠政策解读》
税收优惠提示:
■增值税:
在2010年12月31日前,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动漫企业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 企业所得税:
经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可申请享受国家现行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营业税:
对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面向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格式适配)劳务,在2010年12月31日前暂减按3%税率征收营业税。
■进口关税和增值税:
经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直接产品,确需进口的商品可享受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服务范围:
目前,各地的动漫企业认定正在陆续开展,根据华税长期为高科技企业提供税务咨询的服务经验,在此领域可以为企业提供以下服务:
■ 解答客户咨询;
■ 评估企业申报动漫企业的可行性;
■ 策划企业的研发费用;
■ 协调审计机构的专项审计工作;
■ 调整编写申报材料;
■ 协助取得动漫企业和动漫产品资格证书;
■ 申请税收优惠政策。
服务价值:
■ 提高工作效率,尽早享受优惠政策;
■ 事先谋划,避免客户的潜在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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