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1999年11月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的有关规定,对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
《四技收入免税优惠政策解读》
税收优惠提示:
企业进行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以及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所取得的收入(以下简称“四技收入”),合同经过有关部门认定后,免征营业税。
服务范围:
在企业申请四技收入免税的过程中,华税可以为企业提供以下服务:
■ 税收政策咨询;
■ 收集企业所有与四技收入相关的资料,规划交易流程;
■ 起草、审核四技收入合同及其他相关资料;
■ 协助进行四技收入合同的备案;
■ 协助企业申报四技收入营业税减免。
服务价值:
■ 提高效率,合法享受优惠政策;
■ 事先谋划,避免客户的事后税务风险。
咨询电话:010-58693119 58697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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